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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二月29号厂方才与我们员工签合同,请问一月份是否该赔双倍工资?劳动局人员说:“一月份是缓冲期厂方可以不用赔”请问是否正确符合劳动者利益,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该赔员工一月份的双倍工资?

仲裁 2008-03-05 14: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在年前就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你二月份的工资单位应当发双倍。。。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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