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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闫xx11月3日早上1点左右来到受害人住处将其价值2万余元63克黄金项链骗走,案由经过为: 11月3日凌晨此人闫xx到受害人住处说受害人的金项链很好看 让其试戴一下 受害人碍于情面让其试戴一下,此人闫xx拿到受害人财物后,立刻说去接个人一会就回来,叫受害人等他,没等受害人要求其归还,此人闫xx开门已出去,等受害人开门追赶时此人闫xx已走远,之后受害人打电话要求此人归还其物品。此人就找各种理由一直拖延不还,甚至死皮赖脸说你就是去我家也找不到我,我不会回家, 直至电话关机隐匿,次日凌晨受害人来到此人闫xx租住的小区寻找,受害人经其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此人闫xx一伙人已经在拿走受害人财物之前11月2日晚上9点多钟全部搬离。而且提前把房里的东西全部变卖 ;受害人还去过此人闫xx去过的地方了解到。此人还拖欠xx花园1单元1203两月房租未付。而且还骗取另外一个朋友一部N95手机。我想请问此案件属于什么案件 ,是典型的诈骗案,还是侵占案 。。。。

其他 2010-12-16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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