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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于_2013年9月25日生育一儿子,名郭翼铭__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1儿子由男方抚养至,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2女方有随时探视孩子和每个月女方有接儿子同住的权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3,男方如果再婚,如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权利!儿子大了可随其意愿随父或母,男方有协助义务

离婚 2017-04-26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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