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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的离婚协议书这样写是否有遗漏或者是欺诈行为:离婚协议书男方女方双方已2010年登记结婚,2013年12月生育一女。现因夫妻感情不合以及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女儿由女方抚养,女方自愿负全部抚养费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随时探望女儿。4、女方不得虐待孩子,如有对孩子不利于生长,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男方有权变更孩子抚养权。5、双方现有存款归各自所有。6、房产男方婚前所有归男方,今后不得以某种理由申请分割房产。7、家电、家具、汽车等,女方自愿放弃,归男方所有。8、女方要求男方支付三万元作为补偿。9、双方没有共同债权,男方有债务三万五千元,由男方承担。双方已确认以上内容属真实自愿,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反悔方全部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有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起生效。男方女方2016年3月7日附:离婚时欠女方二万元,欠条这样写:欠条今欠XXX人民币贰万元整。xxx2016年3月6日现女方想追讨2万欠款以及起诉重新分割财产问:这样的离婚协议有何遗漏或者是欺诈胁迫的行为?是否会败诉?应该怎么做?注:2003年已购买地皮后下地基(现无证)2008年我们才同居2009年起的房子2010年1月登记结婚的

离婚 2017-02-05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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