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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5月甲乙两车发生交通事故,乙车上的乘坐人受伤。甲乙负同等责任,伤者无责任。伤者把甲、乙、甲的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3万元,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等4万元。乙的车没有交强险和其他保险,黑车,但有合法牌照。事故发生后,甲先垫付伤者18000元,乙没有垫付。 问题: 1.甲先垫付的18000元在开庭时能否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甲 2.被告之间的责任如何分担;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甲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3.是不是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再由甲乙按同等责任赔偿   或是保险公司在甲承担的50%的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然后不足的部分再由甲乙按责任分担 问题补充: 能把本案中具体赔偿数额及赔偿方法告诉我吗 谢谢

其他 2008-12-16 2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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