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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10年前我有过一段婚姻,那时我才16岁,啥都不懂糊里糊涂的就跟一个大我10岁的男人在一起了,17岁生下孩子,18岁出门打工后我就没跟他一起了,我跟他没感情更没结婚证,我离开没有带走他家的任何东西,我跟他有口头约定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我不能私自去看孩子也不能联系,平时我偶尔给孩子寄点零用钱,买点衣服学习用品之类的…在他同意的情况下我见过孩子两次,看孩子过得不错,我也就没去打扰他的生活,现在他提出让我给孩子的抚养费,还要在法律上公证跟孩子的关系,并且在孩子的户口上写我的名字。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4-17 0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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