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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医疗期给至劳动合同到期日至,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给医疗补助费吗?

调解 2017-04-17 0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选自2013年第6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裁判摘要】 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追问】现单位不支持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因延长医疗期需单位及劳动部门批准,实际享受十个半月医疗期至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话,医疗补助费一项法律上支持吗?谢谢!
    【回答】你好,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没有医疗补助费,最多医保可以报销一些费用。
  • 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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