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借款人A(为公司隐名大股东,工商注册无此人)从B借款,A以公司名义借款并抵押某股东的股权。到期未还款,B起诉公司,A找不到。B提供了股权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未作工商登记,同时抵押合同也没标明款项如何支付及支付给谁),和B与A签的收条,收条是写的钱转到第三方名下,收条并无公司盖章及法人签字。但公司公帐及法定的2名股东及法人均未收到此笔款项。简单点就是公司借钱,但公司没收到钱,公司的法定股东及法人也没收到钱,只是隐名股东A收到钱了。借钱只凭借股权质押合同,并未约定钱给A。另外,在法庭公司承认A是隐名股东。现B起诉公司还钱?请问公司有责任还吗?

其他 2019-10-11 15:1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您好,根据您所述,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 按合约规定........
  • 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 这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的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