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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长年在外务工的“80后”青年,在双方父母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2011年4月14日,在是市里商品房小区,购买了第18栋402室一套建筑面积共110.77平方米房,交付使用期限为2013年5月30日,可是,至今仍未交付,其主要原因是该房实际面积比合同签订面积缩小了10.77平方米,.因我夫妻在外务工,但曾多次上门要求开发商依法依理解决,可是开发商却一直用不理睬的态度对待我们,指示售房人员对我们讲该房可要可不要,不要就按原价退款,要只能按超出的7.77平方按原价找差,甚至还要我们补交物业管理费;对于这样的态度及解决办法,我们坚决不同意,强列要求依法处理,一,是按上诉有关规定补偿我的损失,二,是要求换一套合同面积同等的房子。

诉讼 2017-04-01 07: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二是按照实际面积支付款项,退还多收的款项。
  • 两种处理办法选一:一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二是按照实际面积支付款项,退还多收的款项。
    【追问】实际面积支付款项,退还多收的款项;;;现在是卡在售楼处说,,支付不到2K的利息,,,还要我补交物业管理费,,,我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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