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集团八一分公司以管理人员过多为借口减员70%。原有管理人员800人,现下岗600人,(大多数有20多年以上工龄的)以捆绑胁迫的形式签什么所谓的发三年生活费每月350元的合同,并要求每人照抄写(“我自愿自谋职业”八一分公司打印备好的字样),如果有谁不签合同或不照抄写“我自愿自谋职业”的就视为不服从安排且不发三年每月350元的生活费。请问律师,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卸磨杀驴的行为,还有人性吗?我们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利益,怎样才能要到应得的补偿?

其他 2017-03-31 06: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