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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已婚男性和未婚女性在一起认识之后没有共同居住过。在认识的半年中,未婚女性去外地考试,已婚男性陪她一起去,在宾馆一起过夜一晚,并以女朋友身份将未婚女介绍给自己的朋友。但二人均不记得有没有对陌生人以夫妻名义介绍过彼此。二人对认识的人都是以兄妹和朋友来介绍的。然后第二天已婚男便自己离开外地返回自己家中。在交往的半年中,该男性一直是跟自己的家庭住在一起。从没有和这个未婚女性一起生活过,二人也没有住房。后来二人在宾馆开过几次房间,但都没有过夜。之后都是各回各家。二人交往半年,已婚男的配偶一直不知道,没有影响过家庭。后来未婚女性自己主动断绝关系,断绝关系已一年多,期间无任何联系。请问这样能被判定重婚罪吗?谢谢律师。辽宁-沈阳2015-11-24

离婚 2015-12-14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够不上重婚罪
    【追问】请问假如偶然有以夫妻身份跟别人介绍过彼此,但绝对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呢?
  • 不构成重婚罪。
  • 不涉及重婚罪。女的就属于现在的小三。
    【追问】请问重婚罪达成的条件必须有共同生活吧?没有共同生活过是不是就够不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开过房间,然后偶然一次对陌生人以夫妻名义介绍过对方,能够成重婚罪吗
    【回答】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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