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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地与一家鱼池隔河相临,由于他家今年扩充鱼池将河挤窄,并把我家拦河坝抓坏,鱼池放水口正对我家地。因前年鱼池开口把我家地淹的颗粒不收,我媳妇生气把他家玻璃砸坏。他家儿子便拿 *** 到我家来,进院便把我的岳母打倒在地并用 *** 在头部砍了几下,使我岳母受伤住院。后又将我家玻璃打碎。已经报案,现在我岳母由于没钱已经出院,由于我岳母头部没有明显的伤,只是头疼和迷糊,精神不好。没有做司法鉴定。派出所做出调解,说他家小孩当时被吓倒了,要求赔医药费470元,赔我方医药费2740和精神损失费500元,误工费20一天,赔护费20一天,伙食费交通费,按玻璃费440共计4740元,但对方不同意。 现在我方只有起诉。我想问:‘派出所调解是否合理?精神损失费到底应该给多少?我岳母是否还可以住院治疗?如果起诉我方的胜诉几率有多少?’如果做司法鉴定,够不成轻伤,鉴定费是否要自己付。

其他 2008-12-17 17: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鉴定后如果构不成轻伤,费用由你自己支付。精神损失费没有明确的标准。误工费要看住院的人是否有固定收入,陪护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护工工资标准计算,一天50元。你起诉肯定会胜诉的,只是获取赔偿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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