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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致是这样:11月12日晚9点左右,我从公司住处出来想出去吃夜宵。门卫已关了门在睡觉,我让他开门死活不开。我来了气骂了他一句,他穿好衣服下了床就朝我冲来,于是我两打了起来,他眼睛被我打肿,随后他报案。我们都被带到派出所,他因为眼睛肿去了医院,留下我录口供。凌晨左右我被保释出来。他去了中医院检查,医生说没大碍,过两天回家修养就行,可他说眼睛模糊看不清,还说被我打成脑震荡。不肯出院。住到十天左右,医生让他出院了他这才没办法出了院,花了一万左右医药费,本以为这事结束了,结果在后来的和解谈判中对方居然还要我们出6万rmb。这不是敲诈吗?请问这事怎么办?

仲裁 2015-12-04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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