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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经人介绍,我和我爱人认识,他是再婚无子女,我是初婚,半年以后他提出结婚。我考虑他的情况,对他不了解,又和我不在一个城市,当年他在外地做生意,当时生意做得好,我对他还是满意,他对我也满意。我就要求他买一套房子再结婚。他同意了,并说房产证写上我俩的名字。不过房钱是他的父母交的,交款人又是我老公的名字,只是交款凭证、房产证都在他父母手中。我们是先拿结婚证后买的房。房子花了几万,我的确没花一分钱。现在老公因感情不和为由,要和我离婚只,他还主动还说房子一人一半可以,但他父母交的一部分钱(十多万元)要还给他父母。我说都是你做生意挣的钱,你只是放在父母那里,让你父母代交的。他一个人还给他父母打的欠款条,我没有签字。从法律上讲没有夫妇双方签字应该无效的吧。律师,请问我的主张有效吗?

离婚 2008-12-18 06: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以产权登记为依据进行确定.
  • 无效,十多万元是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一人一半 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 (登记在雙方名下是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出资的房子 没有约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资证明)你可上网查法规 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婚前个人财产来源证明:赠与合同:父母给原告的。)(婚后指定:赠与原告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无赠与合同才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没有证据 是一人一半。 只有对方过错行为有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 百分之二十)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有负债的情况) (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0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2000年相识,自由恋爱,于200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
  • 以产权登记为准。
  • 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你当然可以分割房产。
  • 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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