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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3日晚八时许,甲、乙二人到一超市购物出门时,顾客甲滑倒造成右手骨折。店员托地造成门口结有一层细冰,才使顾客滑倒造成骨折。当时店员出门看到顾客痛的直喊叫,顾客乙要求店员一同去医院治疗,店员时时没有出来,随后顾客乙带顾客甲到离超市不远的诊所看时,诊所医生说:“可能伤到骨头了,需要拍片,只能去医院。”于是顾客打的前往国龙医院就疹。经拍片,确疹为骨折,遂伤者住院接受治疗。第二天医院就为伤者手术。2008年12月14日早8时许顾客乙前往超市打电话告知老板,老板说:“自己打扫卫生准备下班,对此事不负责。”后又几次打电话,老板确认自己打扫卫生托地准备下班,对顾客滑倒至伤一事只表示歉意,但拒绝经济赔偿。为此,伤者要求老板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希望律师给予解答应该要求怎样赔偿?谢谢!

其他 2008-12-17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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