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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与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达成协议三人分别出资20万,各占股份33.3%,并分工合作我被推选为法人负责开办费,其他股东分别负责修建和机器设备,我提出把资金打入账户其他股东说个人负责到时把票拿来冲抵,当时注册资金为100万实缴20万<我个人出资> 他们要求注册到1000万并出具他们相关资料后来我通过其他途径办到.在经营过程中他们都没履行自己职责为了公司发展 我找别人做了个假房产借20几万,又借高利息现在债务缠身,股东现在不认账了我该咋办?股东出资不够可以追偿吗?

其他 2008-12-18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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