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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买的房,2009年入住的,是第一个供暖季,今年是第二个供暖季,可是从去年到现在漏了八次水,每次都是物业找施工方过来维修。去年漏了四次水的损失,物业协调让施工方陪了一部分,今年刚开始供暖就又漏水了,到现在今年又漏了四次。漏了这么多次水给我的生活、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并且这几次漏水本人都没有出远门,万一出远门了没人看,那损失就大了。现在我想让物业将我家的暖气管道重新施工,并且赔偿重新拆装木地板的费用以及本人的误工费。找了几次物业都没有明确答复,不知道起诉到法院会得到支持吗?

诉讼 2010-12-17 09: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的情况,我认为可以起诉。 首先,商品房供热设备的质保期一般是二个采暖季,您的暖气设备还在质保期内。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您完全可以运用诉讼手段进行维权。而且,最好尽快,如果过了这个采暖季,超过质保期,有些问题就说不清了。 具体诉讼事宜,如需律师帮助,您可以电话联系我。
  • 会。。
  • 你的损失法院会支持,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
  • 您好,暖气漏水应查清漏水原因,如系因施工方暖气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我是西安高秋婷律师,详细咨询请直接联系我,约时间面谈。
  • 您好,暖气漏水应查清漏水原因,如系因施工方暖气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我是西安高秋婷律师,详细咨询请直接联系我,约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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