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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3日,我骑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相撞,送医院查明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断裂,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腓骨头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等,住了5天医院,没有做手术安装支架回家休养,医疗费共5千多元,到现在可以拄拐行走但无法上班,恢复到正常还需4-5个月,单位已经按工伤处理借调爱人护理但扣除两人部分工资。 距今5个多月,交警队一直没有下事故认定书,让我们协商解决,肇事司机想不下事故认定书,就补偿扣除的工资和适当的营养费,约4-5千元,下认定书就不协商了。问当地律师说没有住院就没有营养费和误工费,我的伤情可能还够不上十级伤残,只能赔付医疗费,让我自己考虑。 是这样吗,我应该怎么办,请专业律师看看,谢谢了

调解 2010-12-17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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