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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饭,被服务员烫伤,右臂烫伤面积3%,住院7天,现已出院,请问应得到的赔偿有哪些

其他 2016-07-29 0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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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您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等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饭店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赔偿实际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等
  • 您好,需要根据鉴定结果而定。
  • 需要鉴定确定需要鉴定确定
  • 您好! 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愈合伤口后期的医药费等 详情可来电来访!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 需要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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