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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的男孩多次伙起同学偷邻居家的东西,终于被民警逮住,竟然一两天就放人了,不到十八岁就不算犯罪吗,经济损失就不用赔偿吗?孩子不应该从小教育起吗?否不是所有孩子都可以去偷别人的东西,不用负责。

教育 2010-12-18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报警
  • 要看具体金额,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
  • 你好!该男孩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但并不意味着就要负刑事责任,还得看他参与每次盗窃的数额及其相关情况。没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盗窃 他人财物,如果数额娥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犯罪,即盗窃罪。至于其中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根据盗窃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确定。应当指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与已满18周岁的人构成盗窃罪的标准是相同的,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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