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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民营企业的普通职员(从事业务客服工作),现公司从7月至今未给我发工资。11月中旬公司财务汇入我工资帐户6229元人民币,我认为是给我的工资已用完,但公司负责人说是其他人员的费用。要我分给其他人员。现在我承认公司入我帐户6229元,希望能用我的工资凭帐,公司不答应,并威胁我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抓我。现在我还在职,不知道怎么处理好,希望能办理离职。

调解 2008-12-18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行为构不成犯罪,但如果你还想在公司干,最好与公司协商如何解决工资和费用的问题。
  • 如果你7月至11月的工资确实有这么多钱的话,可以认定该款是付给你个人的工资,公司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不可能这么办!至于离职的问题,你可以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你法定的权利!
  • 与公司协商,公司所说报案应当只是威胁而已,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委托律师办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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