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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成年了,户口本上的名字登记错误,和我现在用的名字不同,我想改一下,需要邻居和学校给我开证明,证明我在家与学校期间叫现在的名字,证明怎么开有特定的格式吗?借鉴一下,谢谢!

离婚 2017-07-19 19: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固定格式。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户口本改名字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注意,改名以一次为限,慎重考虑):  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1,带上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原始的户口本)、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  2、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在内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没有固定格式没有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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