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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象是经别人在去年12月2日认识的,今年9月29登记10月23日结婚的,在结婚前给女方过了7万元彩礼钱。在结婚前偶尔有点小矛盾但问题不大,主要是她说我性格方面的。但是结婚后她变本加力了,总挑我的毛病,说我不关心她,不爱她,为人处世不好,总之三天两头就闹点矛盾,现在感情出现危机,如果我提出离婚会反还我的彩礼吗? 谢谢

离婚 2010-12-18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登记返还彩礼予以支持
  • 酌情返还礼金.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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