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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我村几十亩良田被电厂征用建工程没给补偿,占用后没有全部利用剩下20多亩一直荒芜土地挖成大坑,村民把土地珍惜利用,多年后用土回填恢复成良田,种植小麦玉米享受国家小麦补贴,因老人学问有限不懂土地知识,以为谁投资开荒谁有使用权没签订承包合同,种植多年也无人问,今年地被化肥厂征用修铁路,只给青苗补偿,但我们辛苦投资开荒,开荒投资费不补偿吗?村干部说早卖给了电厂,现在是回收土地,现在人家要用,要让人家先用,第一次化肥厂来人,数树和量地(我家田边沟渠种的枣树杨树)共40多棵枣树几十棵杨树,按照补偿价格枣树350/棵,我家签了字,后来村干部说铁路线已改,化肥厂把地承包给乡里,乡里派人数树和量地,枣树12棵杨树55棵,其余按苗圃5000/亩,共赔偿九千五,征地方没有补偿方案,政府没公告,我没同意签字,只说之前已经征收过,现在要回收,只给青苗我觉得不合理,如果补偿给集体,集体应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收支向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为什么不公布。国家不是有政策谁开垦,谁管理,谁使用,谁受益吗?回收地甲方该向乙方出示相关征地文件吗?

农林牧渔 2010-12-18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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