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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情报告)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吗?

刑事辩护 2016-07-12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另有规定除外
  • 只有法院判决
  • 病情回复后既可以做鉴定
  • 你好,根据《公安机关鉴定工作规则》(公安部令第86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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