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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三年。到期前三天告知劳动者不续签。公司不续约理由:战略调整及组织结构调整。劳动者历年工作表现评估均为"基本达到业务目标"。劳动者的原从事的职位及工作内容基本维持存在。公司赔偿三个月基本工资(不含年终奖,双薪,津贴等的平均工资)。但是劳动者的月基本工资已经大于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 2016-07-04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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