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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开了间公司,请我担任法人代表,但在公司里我不享有股份,公司的决策也不参与,请我样我有什么法律责任?请为我解问,谢谢!!!!

其他 2015-10-27 13: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法人的职权,有的是接受法律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决定的。具体说来,职权有: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身为为代理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 法定代表人 不可以由副总担任,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公司法中说的经理是指总经理;二是公司法中说的执行董事与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执行董事,并非同一概念,公司法中的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设董事会时,才会设置的执行董事一职,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三是如果董事长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话,这个人可以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身份担任法定代表人。)
  •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还规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等企业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的则产,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合法经营还好,若有违法行为,你承担一切后果。请慎重考虑。
  • 如果公司违法经营,你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其他股东则不需要。
  •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很大,建议三思。
  • 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很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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