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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于2010年3月份以合作名义向我公司上海七曜票务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机票,但无书面协议。每月我公司帮她的客户出票,票款已月结方式结算,但7月底开始拖欠我公司票款,有签字的对账单为证,一直到9月份底为止,总共拖欠票万元。 10月开始我公司于她客户直接签订合同,约定月底票款直接打入我公司账户,但高某在10底冒充我公司人员再与客户联系,让客户直接打入她丈夫的账户(估计然后打入自己账户),侵占原本属于我司的票款元整。 据了解,所有票款均被她挥霍一空,而且她还有别人的欠款记录和法院传票。 我公司想咨询一下,因为她无任何还款能力,她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刑法,想以刑事来解决。

其他 2010-12-19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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