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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在长松公路上发生的事故,事后责任认定是对等责任,对方驾驶无证照两轮摩托,无驾驶证,手上有断指残疾,我驾驶车辆保险过期没及时续交.现在对方经法医认定是7级残疾.对方非农业户口,53岁,男性,平时在木器厂当临时工.事发时我及时主动打120,接着打事故报警电话报警,又联系其家人,并为其看病治疗,期间在当地医院看病时,当事人家属提出上省级医院看病,我又连夜联系救护车辆在第二天陪同其上省级医院看病治疗,在省级医院住院治疗1个多月,(出院时我看医院药单上只是打的消炎药和后期的神经营养药,消炎药是限制用药每只160元人民币.到医院住院才了解到医院有当事人的亲属正在神经科当副主任,入院时当事人没有生命危险但直接给入住了危重病房住了一周多,理由是没有病床,费用很高.)后在省级医院出院后回到当地医院又住院1个多月,期间治疗费用总计大约3万多,我拿了两万.现在出院了,责任认定也下了,伤残坚定也做了.可是我找过对方对方也没怎么解决,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因为本身有病,事出后,因为上火焦急,病情加重现又住院治疗,既影响了病情又影响了正常工作,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好了,请问这样的事故应如何解决,赔偿应该多少,都有什么费用,双方应该如何承担.请问修车费算不算总费用中.事后我陪当事人看病耽误工作及自身病情因为焦急恶化住院我应该怎么办.法医鉴定我存在疑问我应如何处理?万分感谢!        为盼                            迷茫人敬上

其他 2008-12-19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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