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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于几年前去世,去世前小儿以其名字参加旧村改造但至今改造未实际完成。其余兄弟放弃继承权,遗嘱也写明此房归小儿所有。因小儿脾气暴躁且有赌博恶习,儿媳提出离婚,并且提出将来拿到房屋双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将来不管其是否再婚房屋全部由其现有子女继承。请问这样要求合理吗?另外如果其在离婚前欠下的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1-11-25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 嗯,谢谢您。我的意思是起诉离婚的话,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这个要求能得到支持么?还有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他这样算不算是过错方?
  • 夫妻共有财产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关系而成立的,当夫妻关系结束时,他们之间的共有关系结束,如果这时财产不进行分割,而进行约定由子女继承,这样在以后变更遗嘱时,可以改变的,所以建议最好分割,至于离婚前的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因为赌债的成立原因不合法,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婚前已经还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没有偿付,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 只要你们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强行法,就是合理有效的。赌债为恶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是夫妻工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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