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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和我后奶奶是82年再婚,我爷爷8个子女,后奶奶是2个子女。再婚时子女都已经成家。2009年我爷爷去世,留有房产一处,未进行财产分割,2010年后奶奶去世了,现在是由后奶奶的子女提起诉讼来要求继承分割这栋房子,请问律师这套房产如果继承分割,每人比例是多少

继承 2018-09-25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就本案而言,财产1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即使女孩被判归女方抚养,即使女孩已经出嫁,女孩也仍然有对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但如果男方留下了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让其他人继承,没指定女孩继承的,女孩则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如果生父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或者虽然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但遗嘱或遗赠协议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时,女孩有继承权,女孩和男方后妻、男方的其他子女、男方还在世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一般是平分。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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