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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交驾校学习并于2009年6月30日得到A3驾照 7月分配到六公司他说实习(或叫见习)1年才能接车 09年7月23日我们交了3000押金开始实习(或叫见习),每月发100到300补助无任何工资也无合同。10年4月我找到工作就没去上班了(他一共就发了我3到4次补助),12月我空闲下来去要押金时他说押金要将期间得到的补助扣除剩下才给我。请问这合不合法?实习期间就100到300这合不合法?我可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最大利益?

其他 2010-12-20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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