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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的孩子的妈妈,在孩子13个月时抛弃了孩子,偷偷走了。由我与我妈妈抚养至今!孩子现已6岁,但女方与我弟弟非正式婚姻!我想向女方追讨孩子抚养费,但又怕女方被追讨后,要回孩子,请问,此种情况,女方还有权利要回孩子吗?

离婚 2010-12-20 1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讲,作为母亲有权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你们可以抚养孩子,等孩子在长大一些,十岁,可以决定自己跟随谁的时候,提起抚养费诉讼。 如果孩子和你们的关系更近,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当然也会考虑这些年来母亲的表现
  • 你弟弟有监护抚养权,可以向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不将孩子交给女方。因为从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可以由孩子的父亲继续抚养监护。但女方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这也是对方的权利,但估计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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