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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妹三人,母亲与长兄已亡(因车祸),现要分割赔偿和遗产,而我在外地工作又忙回不去,对此,我是否可以委托我二哥做为代理人?如可以,分割的钱、物应如何处理?能否直接划到我的名下?谢谢解答!

其他 2020-04-11 17: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可以作为你的代理人 2、不知你是否还有父亲,如果还有父亲,那么你妹,你,你哥的孩子和你父亲是你母亲的继承人3、具体如何分,还要看有什么财产
    【追问】徐律师您好!看到您的回复,很感谢!我母亲和大哥去年车祸死亡,现还有我父亲(78了,几乎不能自理,母亲死后在我二哥家)、已故大哥的现妻和前妻(都有孩子,两个女孩)、二哥和我(我是妹妹),我老家在黑龙江,而我在大连工作。有死亡赔偿金和遗产(母亲的遗产有两套房产和银行存款),我不想多得,只想拿到法律规定的份额。我做医务工作不能请假回去处理,如委托我二哥代理,我又怕他把我的份额“没收”了不给我(我二哥二嫂为人很看重钱的)。所以我想请教您:如果让我二哥代理,我怎样做才能避免他不给我呢?!麻烦您了!
  • 可以作为你的代理人
    【追问】张律师您好!看到您的回复,很感谢!我母亲和大哥去年车祸死亡,现还有我父亲(78了,几乎不能自理,母亲死后在我二哥家)、已故大哥的现妻和前妻(都有孩子,两个女孩)、二哥和我(我是妹妹),我老家在黑龙江,而我在大连工作。有死亡赔偿金和遗产(母亲的遗产有两套房产和银行存款),我不想多得,只想拿到法律规定的份额。我做医务工作不能请假回去处理,如委托我二哥代理,我又怕他把我的份额“没收”了不给我(我二哥二嫂为人很看重钱的)。所以我想请教您:如果让我二哥代理,我怎样做才能避免他不给我呢?!麻烦您了!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不宜分割的遗产”,不是绝对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可能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际效用的遗产。对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所谓“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实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接应继份额的比例,分配现款。所谓“适当补偿”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由最需要该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偿。所谓“共有”,是指遗产中有不宜分割物,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  婚后继承的父母财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所继承的财产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法定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 可以授权代理人。
  • 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可以将钱物转到你名下。
    【追问】怎样才能将钱物转到我名下?
    【回答】由转到你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如果可移动物品,可以邮寄或托运到你指定地点。
  • 最好是能回来亲自处理,如果委托他人,有可能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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