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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民营企业打工多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合同每年一签,签合同时,单位都要我们签订一份职工自己已在其它地方缴纳了养老保险的申明。我们知道,这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但为了保住这份工作,我也违心筌了这份合同和申明。由于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法计算加班工资,我想以此为由辞职,我想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要求单位为我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和经济补偿以及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补足加班费,不知这一要求合法吗?是否过了时效?

仲裁 2010-12-20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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