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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全体员工分别签保密合同,要求保密期至合同解除后,直到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保密期才能结束,而且不给离职人员补偿金,请问是否合法?这样的保密合同可以不签吗?公司律师意见是竞业金,但是公司之要求保密,没有要求竞业,就可以不给补偿,是否正确

诉讼 2015-12-02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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