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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某施工法承包一政府工程进行施工,是在公共道路上挖坑、挖沟,且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由于存在危险,我们已多次向县安全局反映情况,但无人来处理。后我妹妹(年仅11岁)不慎坠落沟中,诊断为颅骨骨折,且现在出现癫痫的后遗症状。我们多次找过县政府、城建局来解决此问题,均无果,在我们看来,这个工程城建局属于管理者,而施工方属于施工人,都应该承担责任,现在想咨询律师如果走司法程序应该怎么走?一起状告他们的话是属于行政诉讼吗?但由于是在县城里,我们害怕到了县级法院会出现包庇的情况,请问我们可不可以直接把案件递交到中级人民法院呢?律师有没有什么建议给我们呢??急急急~

其他 2010-12-22 2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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