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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上班到现在,没签订任何合同,口头协议月薪和实际相差较多,厂效益又差,上班11个月,放了4个月假,感觉被愚弄,现在辞职了,我想得到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金,不知道能不能得到,按照没签订合同陪付双倍工资的这项法规,我是在2007年上的班,想问这项法规在2007年有效吗?除了双倍工资的赔偿,还能得到什么补偿金么?劳动部门对违反劳动法的厂做出哪些处罚?

其他 2008-03-05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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