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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慈溪本地的,2013年在工作时从高处掉下,导致左脚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径骨骨折。住院2次40几天,产生医疗费用约78000元,后期康复9个月。治疗结束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因单位交了工伤保险,所产生的医疗费有约42000元不报销。我在工伤前月工资3800元。请问律师,我用不用承担不能报销的医疗费?另外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其他 2015-12-04 2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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