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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设计的一个照明灯外观和另一种品牌相似,但是有一些小的地方改动,开关样式和位置改动了一下,加了一些功能,这算是侵犯外观专利吗?如果侵犯了别人的专利。那要改动那些才不算侵犯对方的专利?

其他 2017-09-23 08:2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能根据原设计进行改动作为自己的而不构成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角度从整体观察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主部”进行判断,如果相近或相似,构成侵权。 从你所说,你存在侵权。
  • 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是否构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a)、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b)、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2)、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 若外观专利被侵权,有如下办法: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
    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3、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4、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5、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 一般来说,某种物品的外观想要申请专利的话,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仅保护产品的外形及表面图案、色彩的设计方案,保护期限10年)
  • 需要根据图片或照片内容对比后才能判断。
  • 要进行比对,若在一般人看来近似,则构成侵权。
  • 不能简单的就做出判断,最好找律师当面咨询。
  • 可以自己申请。
  • 要看对方是否申请并获得了外观专利的保护,取得权利证书。
  • 需要根据图片或照片内容对比后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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