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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14年12月有两个朋友之间签钉了**高铁安置房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按100/l00分红的有20万,50/100分红的50万,实际到帐7O万元,2015年2月双方同意将投资款70万元和分红得利45万元合并打了一张115万的欠条,并约定每月利息15000元,2015年6月30日还清,我在该欠条上作担保,后来由于安置房工程款一直还没有结算,所以朋友投资的70万元及利息都没有还,现在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我承担连带责任,我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应

刑事辩护 2015-12-04 0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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