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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买房和开店欠了23万,我提出离婚,他要求我还我自己借的10万多还有他贷款的5万,他还自己借的8万多,房子和孩子归他所有,铺子归我,但铺子世违规建筑,随时有拆除的可能,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12-03 23: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不成的,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该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清偿,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参考上述最高法院的规定。
  • 你好,债务的问题你们可以协商。
  • 您好,协商处理,协商不了,诉讼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的为夫妻共同。
  • 对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对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
  • 夫妻离婚,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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