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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这里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于2010年12月16日在乡村公路上面碰到一行人,马上报交警,保险公司,120急救中心,在医院检查结果是:没有任何问题,可能脚部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修养1-2个星期,当时我付了所有费用,后来去交警事故处理中心,判我全责,我看伤者没有任何问题,私下提出给他1000快钱补偿,后来我提高到1300快钱,但是伤者坚持要3000快钱,他的理由是:误工费用:1400(月工资2800,但是无法给出财务证明和完税证明),营养费:500,还有精神损失费:500快,还说他的一双皮鞋也要400快(因为当时皮鞋被车挂坏了),因为差异太大,我们没有接受交警的调和,对我自己来说,因为他是16号被我撞的,但是20号就可以独立行走了(当时伤的左脚),只不过伤者说还有点疼,请教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本来该如何处理为好?谢谢

其他 2010-12-22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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