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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2005年10月19日提起离婚诉讼,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有判决书)后来,经人劝解,本人也因为顾念小孩。现在,她觉得实在过不下去了。 第二次诉讼的离婚案2008年11月27日再次开庭,法院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离。今天,律师给我电话说,判决书下到她那儿了。同时,她还说庭长说的,因为南方在上海打工不愿意回去,如果想离清楚,他们需要来上海办理,要男方签字才能办理离婚,但是,他们提出费用要由女方来出,我不明白怎么回事,我说,既然是起诉离婚,为什么还要来上海办理,她说,跟他们(法庭)没有理讲的。我问大概要多少费用?律师说,包车、吃住,至少也要3、4千。只给两天考虑时间,他们还说,如果调节好了,就把已经下发的判决书收回去。否则,就6个月以后重新起诉,我问重新起诉能不能判离,律师说说不好。 请你帮我详细分析一下这怎么回事,好吗?

争议解决 2008-12-20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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