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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老板有找员工谈话,意思是说工厂要搬迁,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去或不去,但本人不想过去,原因是老板说话不算话,而且离现地址比较远,因有家人在这边,此前已经公司干了8年有余了!请问能向公司或者劳动局申请相应赔偿吗?另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据?谢谢!

其他 2020-03-08 13: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证明劳动关系等
  • 劳动合同原件作为证据需要交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待案件结束后可以依法取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市内搬迁,劳动者不随迁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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