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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原是贵州省xx茶场职工(省农业厅直属单位)1975年参加工作至1997年被该单位以完不成任务而解出几百人。她们从事的工种是菜茶,剪茶,挖土,农药防虫等体力劳动。请问,她们这样的体力劳动和接触有害物体的工人是不是应该在50岁退休。1997年之后缴纳至今的社保金都还是个人自付。她的年龄今年也是54岁。

其他 2010-12-22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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