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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1年12月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交全款5万,当月分得新房。02年3月与女方登记结婚。02年3月装修,是我父母出钱。03年3月按房改政策签合同,成本价3万8千多。签合同时填写房屋产权申请表,申请人是我,共有权人没填,家庭情况里写了女方名字。04年办下房产证,08年办下土地证,都是我一人的名字。女方无房产,我只有这一套房。女方没出一分钱,计算房价时双方工龄不符合优惠条件,没计算。女方单位也没有分配过福利房和集资房。现在离婚时女方提出要分得一半房产,理由是房产证在婚后取得,申请表有她的名字。问题是能否确认该房是我婚前财产,如不能怎么分割。

诉讼 2010-12-22 22: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房子付清房屋全款情况是:01年12月付款5W,03年3月付款3.8W。 则该女方只能取得约定18%的产权,你可以取得82%的产权。 如需要法律帮助,请和我联系,好详细解答
  • 是在你们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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