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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丈夫在我们结婚后立了一份财产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协议内容是,1,本人自愿将座落在某区某幢某号房子作为和妻子婚后的共同财产。2,本人自愿将其工资收入及存款作我和妻子共同所有,但是丈夫从来没对现,结婚这些年钱一直由他保管,而且密码从不让我知道,我有事要花钱时由特别难,现在我们闹离婚,请问我可以提出分存款钱吗?谢谢

离婚 2015-12-05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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