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甲方的竣工验收义务,即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七日内不予以配合的又已经使用该不动产视为优质验收;甲方应在竣工后三十天内将本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如超过时间视同甲方认可。问题:如乙方要到法院起诉,是否要进行工程决算款的司法造价鉴定?

其他 2008-12-21 1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甲方逾期不予办理结算报告的审核的视为认可,所以不用进行造价鉴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丹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