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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超出公司资产后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其他 2019-10-13 17: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属于公司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不能证明公司与个人财产分开的,个人也需承担责任的。
  • 要进行债权申报呢
  • 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清算还不足以偿还债款也不能追诉你。不过,你申请设立公司虚假出资,那么你对公司债务责任是分两种情况考虑:由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认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重要因素,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形:其一,各发起人、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此时的公司因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各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关系视同合伙关系,所以对此期间发生的虚假出资行为,应当按照合伙关系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二,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此情形中,由于实缴资本已经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应认定公司已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股东应受到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考虑到未足额出资的过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在因多名股东出资不实导致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出资不实的股东之间可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比例分担责任。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所有债务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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